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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疑義,請洽本所檔案室 03-8225135 分機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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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檔案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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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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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可為申請人?可向何機關申請?什麼時間可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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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憑利害關係
相關佐證資料),如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2. 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例如,檔案資料為本所保管,則向本所提出申請。
3. 本所檔案應用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7:30(中午12:00~13:30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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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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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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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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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份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份,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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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方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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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本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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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 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
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
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 申請項目。
4.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 檔號。
6. 申請目的。
7. 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8. 申請日期。 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
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
本所網站有提供下載申請書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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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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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閱覽、抄錄國
家檔案,免收費。
2. 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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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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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拒絕申請:
1. 有關國家機密者。
2. 有關犯罪資料者。
3. 有關工商秘密者。
4.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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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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