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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q&a
 

若有其他疑義,請洽本所檔案室 03-8225135 分機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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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檔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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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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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可為申請人?可向何機關申請?什麼時間可提出申請?
a
1. 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憑利害關係
 相關佐證資料),如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2. 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例如,檔案資料為本所保管,則向本所提出申請。
3. 本所檔案應用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7:30(中午12:00~13:30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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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
a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q
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a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份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份,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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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方式為何?
a
應用本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 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
 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
 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 申請項目。
4.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 檔號。
6. 申請目的。
7. 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8. 申請日期。 申請書送達方式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
 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
本所網站有提供下載申請書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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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
a
1. 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閱覽、抄錄國
 家檔案,免收費。
2. 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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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
a
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拒絕申請:
   1. 有關國家機密者。
  2. 有關犯罪資料者。
  3. 有關工商秘密者。
  4.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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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a
可至檔案管理局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進行查詢。
網址:http://near.archives.gov.tw/
 
 
通過A+無障礙網頁檢測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早上 8:00 ~ 12:00 ; 下午 13:30 ~ 17:30
( 中午 12:00 ~ 13:30 各單一窗口櫃檯照常受理 )
主任專線 : 03-8225141 ; 總機 : 03-8225135 ~ 03-8225140 ; 傳真 : 03-8225874
地址 : 970 花蓮市府後路 23 號 ; e-mail : u51@hl-land.gov.tw
建站日期 : 1996 年 5 月 20 日 ; 改版日期 : 2003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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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 : 2010/9/3 上午 09: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