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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購買嗎?
小王   [ 588@yahoo.com.tw ] 發表說 :
2009 - 11 - 23
本人有一筆土地及地上之建物,因故移轉土地及建物的1/2與甲君,若日後本人欲出賣土地及建物剩餘的1/2,請問甲君有權利要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嗎?
 
花蓮地政事務所 發表說 : 答覆一筆土地及地上之建物,因故移轉土地及建物的1/2與甲君,若日後本人欲出賣土地及建物剩餘的1/2,請問甲君有權利要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
2009 - 11 - 25
小王:您好!
台端洽詢:一筆土地及地上之建物,因故移轉土地及建物的1/2與甲君,若日後本人欲出賣土地及建物剩餘的1/2,請問甲君有權利要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本所答覆如下:
1.查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土地法104條第1項分別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2.是以,台端出賣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時,共有人甲君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行使其優先購買權。

以上答覆如有未盡事項,歡迎來電(03-8225135登記課),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花蓮地政事務所 敬上9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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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 : 2010/9/8 上午 08: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