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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案件申報流程圖

實價登錄新制買賣案件委託書參考格式(另開視窗)
🔊 注意事項 🔊
📌實價登錄新制2.0 第二次修正重點(110年7 月1 日施行)實價登錄法案三讀通過修正重點點我👈
本次修法重點:
一、 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
二、 預售屋銷售前資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三、 預售屋全面納管,即時申報成交資訊
四、 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五、 紅單交易納管
自 109/ 7/ 1起,實價登錄新制正式上路,
修正重點為:
(一) 買賣雙方同時申報,申報責任回歸
(二) 申報時機提前,登記送件時併同申報
(三) 調整罰則區分重
壹、緣起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透明化,降低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政府積極推動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簡稱實價登錄)之立法。換言之,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政府推動居住正義,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之具體作為。
貳、地政三法 < 以下另開視窗>
一、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及第81-2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47-3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81-2條
二、地政士法第26-1條及第51-1條
◎地政士法第26-1條
◎地政士法第51-1條
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1 條及第29 條第1 項第2 款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1條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款
叁、花蓮縣法令相關規定及問答集 
◎花蓮縣政府委任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要點
◎花蓮縣政府處理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規定統一裁罰基準
◎花蓮縣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花蓮縣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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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查詢收費標準💲
◎依據內政部令頒「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計徵
◎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
伍、諮詢專線
內政部實價登錄業務法規及系統諮詢專線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辦理平均地權條例所規範住宅相關業務諮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