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併 應備 證件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所有權人不同,辦理土地合併,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持分協議書。 設有他項權利土地,應檢具他項權利人合併協議書。 都市計畫內土地申請合併時,應附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 申辦處理天數 3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免納複丈費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文件 下載 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 土地合併協議書(空白) 土地合併協議書(範例)
應備
證件
申辦處理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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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 土地合併協議書(空白) 土地合併協議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