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滅失 應備證件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建物所有權狀(權狀遺失,請檢附切結書)。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申辦處理天數 3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全部滅失:不論面積大小,以每建號計算,每單位以400元計收 部分滅失:每建號剩餘之部分,每單位800元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文件下載 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