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 應備證件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繳納房屋稅、水費、電費之憑證。 建築基地分宗請領建築執照,申請土地經界線分割,應檢附建築執照。 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和解成立者,應檢附法院判決書及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或法院核定之調解書及附圖影印本。 抵繳遺產稅申請分割時,應檢附稅捐機關或國有財產機關核准文件及繼承證明文件。 申辦處理天數 15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800元計收。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文件下載 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