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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分割-申請須知

土地分割
應備證件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3.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4. 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5.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繳納房屋稅、水費、電費之憑證。
  6. 建築基地分宗請領建築執照,申請土地經界線分割,應檢附建築執照。
  7. 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和解成立者,應檢附法院判決書及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或法院核定之調解書及附圖影印本。
  8. 抵繳遺產稅申請分割時,應檢附稅捐機關或國有財產機關核准文件及繼承證明文件。
申辦處理天數 15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規費試算服務https://easymap.land.moi.gov.tw/BSWeb/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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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word檔下載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word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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