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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合併-申請須知

土地合併

應備

證件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3.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4. 所有權人不同,辦理土地合併,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持分協議書。
  5. 設有他項權利土地,應檢具他項權利人合併協議書。
  6. 都市計畫內土地申請合併時,應附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

申辦處理天數

3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免納複丈費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文件

下載

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土地合併協議書(空白)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土地合併協議書(範例)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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