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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申請須知

建物第一次測量案件
應備證件
  1.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及其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建物證明文件(建築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門牌編釘證明、繳納房屋稅憑證、繳納水費憑證、繳納電費憑證。
  3. 申請人非起造人者,應檢附移轉契約書或其他權利證明文件。
  4. 區分所有建物,依其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5.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6. 建物與基地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基地所有權人或全體共有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或基地租賃契約書。
申辦處理天數 15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建管前:4000元位置測量費,每建號每單位800元平面圖測量費。
建管後:4000元位置測量費,每建號每單位800元平面圖轉繪費。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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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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