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合併 應備證件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合併位置圖說。 設有他項權利建物,應檢附他項權利人合併協議書。 所有權人不同建物合併時,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權利協議書。 申辦處理天數 15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按合併前建號計算,每單位以400元計收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文件下載 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