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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物合併-申請須知

建物合併
應備證件
  1.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3.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4. 合併位置圖說。
  5. 設有他項權利建物,應檢附他項權利人合併協議書。
  6. 所有權人不同建物合併時,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權利協議書。
申辦處理天數 15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按合併前建號計算,每單位以400元計收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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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