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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物滅失-申請須知

建物滅失
應備證件
  1.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權狀遺失,請檢附切結書)。
  3.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申辦處理天數 3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全部滅失:不論面積大小,以每建號計算,每單位以400元計收
部分滅失:每建號剩餘之部分,每單位800元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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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