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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聲明

  • 發布單位: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 當事人免臨櫃新管道 

為了簡政便民,從109年3月起,民眾申辦不動產登記可採用線上聲明措施,當事人只要透過自然人憑證上網登錄資訊,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後驗證聲明,即可不必再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或申請印鑑證明,節省民眾時間與金錢。

由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為確認當事人的身分及真意,以往在申辦不動產登記時,除了契約書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已依法公證、認證或地政士簽證,或已檢附當事人印鑑證明等特別條件外,登記義務人均需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核對身分。配合智慧政府優質地政服務推動,109年3月起內政部已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的措施,民眾只需線上登錄資訊,即可取代過往登記義務人臨櫃核對身分的不便,也不必再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另因應經濟部實施無印章的公司登記文件政策,公司法人自110年4月起也可辦理線上聲明,持續推廣應用。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可分為3步驟:

一、當事人應用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數位櫃臺」網站(https://dc.land.moi.gov.tw),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表示義務人處分的真意。民眾需使用自然人憑證,公司法人則以工商憑證辦理。

二、由開業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後,以專業代理人的自然人憑證驗證聲明。。

三、登記申請書記明線上聲明序號或檢附驗證後之線上聲明登錄表,併同其他應附文件由代理人向登記機關送件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受理後會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

本項措施可幫申請人節省寶貴的時間,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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