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建物登記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3.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4. 拆除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註:建物已拆除滅失,土地所有權人得代為申請。
1. 建物測量申請書及建物登記申請書。 2. 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3. 建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4. 拆除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註:建物已拆除滅失,土地所有權人得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