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申請變更編定,應先向縣(市)政府繳納規費,並檢附左列文件申請: 1.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2. 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 3. 變更編定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免附) 4. 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 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 6. 其他有關文件。 申請土地面積達到一定規模者,應檢附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或行政院專案核准範圍之文件。如屬山坡地範圍內土地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者,應檢附開發建築面積免受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之文件。
申請變更編定,應先向縣(市)政府繳納規費,並檢附左列文件申請: 1.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2. 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 3. 變更編定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免附) 4. 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 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 6. 其他有關文件。
申請土地面積達到一定規模者,應檢附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或行政院專案核准範圍之文件。如屬山坡地範圍內土地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者,應檢附開發建築面積免受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