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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經移送國有財產局標售所得價款之處理方式為何?

答: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