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您好:
台端買房前先登記先生名字,之後要共同持有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如何申請及準備資料一事,謹答覆如下: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登記原因有買賣、贈與、夫妻贈與等,倘權利人、義務人雙方合意皆可辦理,惟須考量過戶方式係有無金錢價金支付,若有則為買賣;無則係採贈與或夫妻贈與為登記原因申請。
至準備資料為登記申請書、買賣或贈與契約書一式二份、土地增值稅證明書、契稅證明書、若涉贈與行為另附贈與稅證明書、印花稅證明書、義務人印鑑證明(目的請載明為不動產登記)、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義務人須為印鑑章)、不動產所有權狀正本等相關文件申請辦理。
以上答覆,如有未盡事項,歡迎來電(03-8225135分機106林先生),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 平安如意!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花蓮地政事務所 敬上
111年10月11日
已於111年10月11日回覆。
【結案: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