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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相關問題

張君 您好
有關 台端洽詢事項,茲答覆如下:
有關台端詢問事項,查「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審查作業要點」第七點略以:「申請人接獲興辦事業計畫核准通知後,應於核准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主管機關申請用地變更編定。經核准變更使用之土地,應於三年內完成住宅興建,逾期未完成者,得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展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意即當台端土地變更編定為建地後,應於3年內完成住宅興建,若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最長可展延3年;另查變更編定相關規定,並無興建住宅後方能辦理變更編定之規定,故依該作業要點及變更編定相關規定,台端詢問之情形,應變更為建地後再興建住宅方符規定,至於有無可於變更為建地前興建住宅之特別規定,因本所非變更編定權責機關,詳情還請台端洽詢主管建築管理及變更編定單位花蓮縣政府。
以上答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03-8225135轉367地用課),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花蓮地政事務所 敬上 108年9月9日

 

已於108年09月09日回覆。

【結案:201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