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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檔案調閱相關事宜一案

  • 發布單位: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台端詢問檔案調閱相關事宜一案謹答覆如下

台端有申請人工登記簿謄本、日據時期登記簿或複印台帳、土地見出帳、共有人連名簿等資料之需者,請提供欲查詢之地段、地建號基本資料;申請複印土地登記申請書之申請資格,須為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登記名義人或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提出證明文件者,並提供該案收件年字號資料(惟登記原案逾檔案法保存15年規定均已銷毀),填寫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後並繳納規費即得提供。
 
以上答覆,如有未盡事項,歡迎來電(03-8225135分機106林先生),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平安如意。

已於1100104日回覆。

【結案: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