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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農地解除套繪相關問題

  • 發布單位: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有關台端詢問事項,本所答覆如下:

一、第14項因涉及農地解除套繪疑問,因非地政事務所職權範疇,請逕洽建 築主管機關查詢。

二、第5項部份,若農地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稱之耕地,其土地分割須符合同條例第16條規定始得辦理;如非耕地,則須先行至建築主管機關取得

    解除套繪證明文件後,始得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分割。

三、第6項部份,申請土地分管註記登記,應提出下列文件:

    ()登記申請書。

    ()全體共有人約定之共有物分管協議書。

    ()共有人土地所有權狀。

    ()共有人身分證明。

    ()共有人印鑑證明。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前開分管協議書內如需以土地分管圖表明分管位置時,因屬共有人間之債權

    約定事項,其內容及方法並無限制,原則上建議以地上建物坐落與分管協議

    範圍之權利人合於一致為妥。

 

 以上答復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本所羅鈞元測量員(電話:038-225135分機217)詢問,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 平安如意!

 

中華民國1110418

花蓮地政事務所  敬上
1110418

已於1110418日回覆。

【結案:20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