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部分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人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二)提出依法公證或認證或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文件者,得由該被授權人提出申請。 (三)內政部將配合增修「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紀錄統計表」將朝自動統計提供方向調整,而無須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另行產製報送。 (四)其餘詳參閱縣府函附件說明所示。
本次修正部分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人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二)提出依法公證或認證或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文件者,得由該被授權人提出申請。
(三)內政部將配合增修「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紀錄統計表」將朝自動統計提供方向調整,而無須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另行產製報送。
(四)其餘詳參閱縣府函附件說明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