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謄本專區

  • 聯絡人: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 資料來源: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跨縣市核發人工登記謄本

地政業務自完成電腦化後,所有民眾都可以輕鬆地透過網路,申請到全國每筆土地的登記簿謄本資料。但是,在電腦化前人工作業時期的登記簿資料(包括人工登記簿新簿、舊簿、土地登記總簿及建物登記總簿、光復初期土地既建物舊簿、日據時期土地及建物登記簿、土地台帳、共有人連名簿等。),卻因為仍以紙本方式留存,只能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謄本。 經過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的努力,目前所有人工登記簿都已完成掃瞄建檔。從107年2月14日起,只要您到全國任一個地政事務所,都可以跨縣市申請每筆土地的人工登記簿謄本,省去長途奔波的不便,希望帶給您更快速便捷的地政服務。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收費標準如下:應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每張10元計收。

土地參考資訊檔

土地參考資訊檔,係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將與登記效力無涉之土地或建物有關資訊(例如: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土地污染……等),提供相關機關及社會大眾參考使用,俾利掌握土地及建物登記事項以外之其他資訊,減少不動產交易之風險。民眾可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或利用網路申領電子謄本服務及地政電傳資訊查詢服務申請列印或查詢土地參考資訊。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申請閱覽或列印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者,應依「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費收費標準」繳納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1.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到所閱覽費:每筆(棟)每5分鐘新臺幣20元,不足5分鐘者,以5分鐘計。

2.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電傳資訊閱覽費:每筆(棟)新臺幣10元。

3.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列印費:每張新臺幣20元。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

電子資料供應對象包括:政府機關、學術團體、公民營事業機構及一般民眾。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申請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者,應依「花蓮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收費標準」,繳納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1.登記資料:每錄收費0.5元;總錄數未達一千錄者,以一千錄計,總價尾數未達1元者,以1元計

2.測量資料:地籍圖每筆收費元;總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根點每點收費20元;總點數未達十點者以十點計。

3.地價資料:每筆收費0.01元;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總價尾數未達1元者,以1元計

4.電子資料提供方式以光碟儲存者,媒體材料費用每片20元。

查詢歸戶

所謂地籍總歸戶係將同一個所有權人,在不同地區內,所有土地之地段、地號、地目、面積、地價等資料,透過電腦集中彙集在一起,以明瞭產權分配的情形,目前各地政事務所都已將資料送內政部,經檢核、校正後更正完成總歸戶。不過如果您有財產怕被別人知道,也不用緊張,依照規定,地籍總歸戶資料,應予保密,除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查詢或供公務使用外,不會對外提供的。

本所歸戶資料: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申請單一地政事務所轄區之土地登記歸戶資料者,應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每張20元計收。

全國總歸戶資料:以統一編號為查詢條件者,每次應繳納使用費400元,無統一編號者(流水編)以姓名或名稱為查詢條件者,每次應繳納使用費250元,並按下列費額繳納閱覽費、列印費或資訊費:

1.閱覽費:每筆棟每十分鐘20元,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鐘計。

2.列印費:每張20元。

3.資訊費:每錄1元。

全國歸戶資料係以地籍總歸戶對象之統一編號、姓名為查詢條件,搜尋內政部「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查詢之結果,該資料庫係彙整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步異動資料庫之土地建物地籍資料而成,惟各同步異動資料庫間仍存異動時差。

電子謄本

電子謄本法律效力等同紙本謄本,除可透過謄本查驗機制確認資料正確性外,電子謄本亦具有基本防偽措施,另若收到他人所提供的電子謄本資料時,應立即透過電子謄本首頁右上角的二維條碼(QR CODE)或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進行驗證,系統檢查謄本種類碼及相關資料無誤後,將於系統顯示具電子簽章之電子謄本原文檔,此時可將所取得之電子謄本與系統顯示之原文檔進行比對,確認謄本真確性。

申請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時至下午9時

計費方式:每張20元。

謄本領件:自申領日起一週內,全日(不含AM1:00~3:00資料庫維護時段)提供謄本領件服務。

謄本查驗:自申領日起三個月內,全日(不含AM1:00~3:00資料庫維護時段)提供謄本查驗服務。

申請網址:http://www.land.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