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分割案件 應備證件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分割位置圖說。 戶政機關門牌增編證明文件。 共有建物分割,應檢附權利範圍協議書,法院判決分割者,依法院確定判決辦理。 申辦處理天數 15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按分割後建號計算,每單位以800元計收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文件下載 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