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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物分割案件-申請須知

建物分割案件
應備證件
  1.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3.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4. 分割位置圖說。
  5. 戶政機關門牌增編證明文件。
  6. 共有建物分割,應檢附權利範圍協議書,法院判決分割者,依法院確定判決辦理。
申辦處理天數 15天
申請方式 臨櫃
收費說明 按分割後建號計算,每單位以800元計收
領取方式 郵寄,自取
承辦單位 本所測量課
承辦單位電話 (03)822-5135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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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Word PDF ODF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3)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空白,A4)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 word檔下載 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