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招募要點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志工召募要點

一、宗 旨: 為善用社會資源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結合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力量作最有效之運用,以發揚志願服務美德,提升民眾滿意度。
二、招募對象: 凡年滿18歲以上70歳以下,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與能力身心健康且有興趣參與地政工作之社會人士,本於自由意願,能長期固定時間提供部分時間參與服務而不支領薪水者。具地政專業知識者優先錄用。
三、服務單位: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花蓮市府後路23號)。
四、服務時間: (一)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2時至5時。 
(二) 可依個人彈性時間,選定合適時段到所服務。 
五、獎 勵: 志工在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依志願服務法及內政部獎勵績優地政志工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六、報名方式:

(一) 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親自到所等方式報名

(二) 傳真機號碼:03-8225894

(三) 電子信箱:u62@hl-land.gov.tw

(四) 聯絡電話:03-8225135轉361

(五) 聯 絡 人:楊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