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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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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善用社會資源,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民力量作最有效之運用,以發揚志願服務美德,提升民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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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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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滿18歲以上70歳以下,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與能力身心健康且有興趣參與地政工作之社會人士,本於自由意願,能長期固定時間提供部分時間參與服務而不支領薪水者。具地政專業知識者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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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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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花蓮市府後路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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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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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2時至5時。
(二)可依個人彈性時間,選定合適時段到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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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 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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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在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依志願服務法及內政部獎勵績優地政志工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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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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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親自到所等方式報名
(二) 傳真機號碼:03-8225894
(三) 電子信箱: u62@hl-land.gov.tw
(四) 聯絡電話: 03-8225135轉361
(五) 聯絡人:楊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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