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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課

  • 聯絡人: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 資料來源: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常見問題

1. 謄本申請

Q1-01:申請謄本需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

Q1-02:申請謄本要帶什麼證件?                          

Q1-03:請問謄本的時效為多久?                          

Q1-04:請問申請謄本須要填寫申請書嗎?

Q1-05:何謂謄本分級制?(為何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要分為三類?)

1-06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第一類謄本嗎?

1-07利害關係人是否可以申領第一類謄本?

1-08地籍謄本費用如何收費?

1-09如果只知道建物門牌號,但不知道地、建號

1-10外縣市的地籍謄本是否可以在同一個地政事務所申請?

1-11要如何申請人工謄本資料,人工謄本項目有哪些?收費標準?

1-13要如何申請房屋的位置圖?

1-15房屋有繳交房屋稅,為何在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到房屋的建物謄本?

1-16找不到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又不知道地、建號,如何透過電腦查明產權?

2. 電子謄本

Q2-1電子謄本效力如何?

Q2-2網路申領電子謄本作業網址、服務時間、

Q2-3電子謄本如何計費?最後一頁只有列印時間及地所人員名稱時需計費嗎?

Q2-5電子謄本的防偽機制為何?

Q2-6全國地政電子謄本新增防偽校對二維條碼(QR code)驗證服務?

Q2-7地方法院採納網路申領之地政電子謄本嗎?

Q2-8何種情況下無法於網路上申請登記名義人之第一類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

Q2-9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查詢列印謄本,倘遇所有權人之統編為流水號時是否可以查詢?

3. 異動索引/清冊相關

Q3-1何謂異動索引?何時需申請異動索引?

Q3-2何謂異動清冊?

Q3-3民眾得否申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異動索引?如何收費?

4.有關他項權利登記

Q4-1申請本縣單一地政事務所轄區之土地登記歸戶資料,應備什麼證件?其費用如何計算?

Q4-2如何查詢地籍總歸戶?收費標準為何?

Q4-3地籍總歸戶的資料有哪些?

Q4-4地籍總歸戶的資料是即時的嗎?

Q4-5如何可以得知自己或被繼承人或擔保債權的土地及建物登記全部資料?

Q4-6祖先遺留許多土地,但找不到權狀,如何透過電腦查明產權?

5. 土地參考資訊檔相關

Q5-1土地參考資訊檔是什麼?收費標準為何?

6.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

Q6-1土地基本資料庫(登記、地價、測量)電子資料供應流通對象為何?

Q6-2土地基本資料庫(登記、地價、測量)電子資料申請範圍及申請方式為何?

Q6-3請問申領「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需準備哪些證件?

6-4: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對外提供資料為何?

6-5: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標準為何?

 

 

 

常見問題及解答

Q1-1:申請謄本需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

答:

任何人申請地籍資料,皆須審核申請人身分,故申請人務必攜帶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地政機關核對身分。

()任何人皆可依「建物門牌」查詢地籍資料標的,申請第二類謄本,惟若無法提供所有權人之姓名或登序,僅得申請土地全部謄本,無法申請該建物之所有權人部分謄本。

()登記名義人(即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本人可申請第一類謄本,代理人、複代理人若須申請登記名義人之第一類謄本,須同時載明登記名義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於謄本申請書背面的委任關係欄切結。

()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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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申請謄本要帶什麼證件?

答:

(一)申請第一類謄本,無論是本人或(複)代理人,請一律攜帶有照片及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駕照、健保IC卡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  文件正本),若為繼承人,請攜帶繼承人有照片及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被繼承人除戶記事之戶籍資料或足資證明繼承人及被繼承人身分之遺產稅單。

()申請第二類謄本,則申請人請攜帶有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

()申請第三類謄本之利害關係人,須另檢附證明文件之正本,於查驗後發還,並影印或掃描附案;無法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者,得於申請書內切結事由,並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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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請問謄本的時效為多久?

答:機關核發地籍謄本之有效期限,目前並無相關規定,惟須注意,使用地籍謄本之受理單位(如銀行),有無限制地籍謄本核發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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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4:請問申請謄本須要填寫申請書嗎?

答:10031日起,配合內政部推辦民眾申請謄本免填寫書表之服務,只要現場告知承辦人員土地及建物、地號及建號後,可由承辦人員代填謄本申請書,並請民眾在申請書簽名或蓋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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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何謂謄本分級制?(為何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要分為三類?)

答:原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任何人均得申請包含登記名義人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之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以下簡稱謄本),將逾越登記機關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故謄本內容改為隱匿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資料,依內政部1031225日台內地字第1031303704號令,自10422日起,區分為類:

()第一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僅有登記名義人、權利人本人及其代理人或繼承人得申請閱覽及列印此類謄本。

()第二類謄本:任何人皆可提出申請閱覽及列印,其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及列印此類謄本,其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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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第一類謄本嗎?

答:

()僅限登記名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申請有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之各類登記及地價謄本,至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者則隱匿出生日期、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

()債權人持憑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命其查報之文件,得申請第一類謄本。(詳Q1-7(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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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利害關係人是否可以申領第一類謄本?

答:

()依內政部93.11.18台內地字0930074840號函示,第一類謄本係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請,故利害關係人不可申請第一類謄本。

()另依內政部94.07.05台內地字第09400775131號函示,債權人若因強制執行事件,持憑法院通知文件(應載明強制執行案號、債權人姓名、債務人姓名、不動產標示及所需謄本種類)者,得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一類謄本。地政事務所核發之謄本末尾,應有「本謄本僅供法院使用」,及「本謄本之處理及利用,申請人應注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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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地籍謄本費用如何收費?

答:

登記謄本、地價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異動清冊及異動索引等資料電腦列印每張20元,人工登記簿謄本每張10元,描繪地籍圖謄本每筆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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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如果只知道建物門牌號,但不知道地、建號時,可否以建物門牌查詢地、建號?又是否要收費?

答:

()可以建物門牌查詢地、建號。且依土地登記公示及政府資訊公開之原則,任何人均得以建物門牌查詢地、建號。

()若於臨櫃申請時,其收費基準為每筆20元,若於自行於網路(電子謄本系統或電傳系統)查詢,則每筆20元;但如查無該門牌號資料時,則免收閱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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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外縣市的地籍謄本是否可以在同一個地政事務所申請?

 

答:地籍電子謄本現已全國連線,可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各地之地籍謄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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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要如何申請人工謄本資料,人工謄本項目有哪些?收費標準?

答:

()臨櫃申請:申請人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任何一處地政事務所申請全國之人工登記簿謄本。

()網路申請: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或關貿電子謄本系統提供人工登記簿申領服務。

()人工謄本項目有:日據時期登記簿、日據時期見出帳、土地台帳、光復初期登記簿、共有人連名簿、土地總登記申報書、建築物改良物填報表、電腦上線前人工登記簿等簿冊。

()收費標準:日據時期登記簿、日據時期見出帳、土地台帳、光復初期登記簿、共有人連名簿、土地總登記申報書、建築物改良物填報表、電腦上線前人工登記簿,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每張10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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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申請複丈成果圖,要帶什麼東西?如何計費? 

答: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填寫:收件年、字、號(申請人須為該案件當時之申請人或代理人)。

()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以供核對身分(1張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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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要如何申請房屋的位置圖?

答:

()直接到謄本櫃台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

()若不知房屋之建號可用門牌查詢(每筆須加收查詢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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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為何輸入門牌查詢仍然申請不到謄本資料?

答:

()有可能該建物經戶政門牌整編後,所有權人未到地政單位辦理門牌整編,因此只要到所在地之戶政單位查詢整編前地址即可查詢到該建物之謄本資料。

()該建物並未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地籍資料未曾登記故調閱不到謄本資料。

請注意:有門牌、房屋稅單,並不代表建物一定有至地政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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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房屋有繳交房屋稅,為何在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到房屋的建物謄本?

答:

(應屬未登記建物。建物在申請建造時,須依房屋造價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房屋現值,以便房屋稅之核算與納徵。早期建物屬任意登記,若房屋建造完成,其稅賦、水、電均申辦完成,但民眾未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時,地籍資料未曾登記故調閱不到謄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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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找不到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又不知道地、建號,如何透過電腦查明產權?

答:

()可利用所有權人姓名、統一編號或地址(門牌號碼)查詢不動產資料。

()惟若想以「人」來查詢資料,則必需是本人,但若被查詢者已死亡,其合法繼承人亦得申請查詢歸戶之地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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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民眾如不想於謄本上公開住址,應如何辦理?

答: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略以,登記名義人可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無法申請隱匿。

()申請管道如下:

1.臨櫃申請:本人或代理人請攜帶有照片及統一編號之身分證明文件,並提供登記名義人身分證字號及欲隱匿或取消隱匿部分住址之標的。

2.線上申請:以登記名義人之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並輸入相關資料及欲隱匿或取消隱匿部分住址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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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電子謄本效力如何?

答:

網路申領電子謄本作業透過數位電子簽章取代傳統書面文件及簽名、蓋章制度,其核發之電子謄本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及第九條賦予其一定之法律效力,亦即與紙本之地籍謄本具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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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網路申領電子謄本作業網址、服務時間、領件時間、對象及繳費方式為何? 

答:

()所謂「網路申領電子謄本作業」,亦即透過網際網路可隨時隨地申領全國之地籍電子謄本。

()網址: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https://ep.land.nat.gov.tw/)及關貿版(http://ttt.land.net.tw),有中華電信帳號或關貿網路帳號即可至各該系統申請。

()服務、領件及查驗時間:週一~週五早上800至下午530。自申領日起7天內,全日(不含AM1:00~3:00資料庫維護時段)提供謄本領件服務。自申領日起3個月內,全日(不含AM1:00~3:00資料庫維護時段)提供謄本查驗服務。

()費用:電子謄本每張20元,帳單每月計收。中華電信用戶繳費可併入每月各項電信服務帳單,非中華電信用戶可線上購買點數卡,詳情可洽中華電信地政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80-212。關貿用戶依每月帳單計收,詳請洽關貿地政24小時客服專線02-7737-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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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電子謄本如何計費?最後一頁只有列印時間及地所人員名稱時需計費嗎?  

 答:

電子謄本計費方式為每張二十元。申請核發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如謄本末頁僅於頁首列印土地建物標示、列印時間、頁次及記載「本謄本列印完畢」字樣(電子謄本及公務用謄本另有顯示注意事項),並無任何地籍資料者,該頁免計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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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請問地政電子謄本和一般謄本有什麼不同?

答:

地政電子謄本是電子簽章法通過後,政府相關地政單位為讓地政各類謄本的申領更便利,而使用政府GCA電子簽章作為網路核發之謄本有效性識別。經由網路所核發之各類地政電子謄本,和一般謄本的差別是這類謄本的真偽識別,民眾自行上網申領下來之地政謄本可透過簽章加密、騎縫章及押花、浮水印列印、防偽校對字組、防偽校對二維條碼等方式讓取得謄本的單位或機關可以上網去驗證一下該份謄本的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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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電子謄本的防偽機制為何?

答:

()簽章加密:使用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所發出之憑證,對原文重現檔作數位簽章,確保電子檔不被竄改。

()騎縫章及押花:在產製謄本時,於每頁自動列印押花,並於跨頁謄本時,加蓋騎縫章。

()浮水印列印:在產製謄本時,於每頁自動列印「○○()○○地政事務所」字樣之浮水印。

()謄本種類碼::於電子謄本申請網站提供謄本查驗專區,輸入謄本申請相關資料及謄本種類碼,系統將檢核謄本資料之完整性、內容是否被竄改及驗證簽章者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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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全國地政電子謄本新增防偽校對二維條碼(QR code)驗證服務?

答:

為驗證電子謄本之正確性,謄本系統提供驗證碼供輸入驗證,但因驗證碼長度過常輸入不便且容易出錯,故於網路電子謄本加入二維空間條碼QR Code,利用可讀取QR Code的裝置(WebCam或手機等)讀出並解讀二維空間條碼所含的網址及驗證碼並將該資訊導向電子謄本驗證系統,增加驗證電子謄本正確性的速度並提升跨機關作業的流通便利性,並藉以增加網路電子謄本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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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地方法院採納網路申領之地政電子謄本嗎? 

答:

司法院經過審慎研議,訂定有關地方法院收受民眾遞交流程、法院收受方式、驗證方法、列印方式...等等作業準則以遵循,並函轉各地方法院應予受理『地政電子謄本』,自即日起可持電子謄本至各司法機關辦理相關作業,將不再發生退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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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何種情況下無法於網路上申請登記名義人之第一類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

答:

()地籍資料庫之登記名義人無正確之統一編號,地政機關所賦與為流水號者。

()地籍資料庫之登記名義人統一編號與申請人所提出之統一編號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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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查詢列印謄本,倘遇所有權人之統編為流水號時是否可以查詢?

答: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規定,姓名屬個人資料保護範圍,故於網路申請地政電子謄本不宜顯示全部所有權人姓名,如遇所有權人之統編為流水號致無法查詢列印時,應請民眾至地政事務所由臨櫃人員給予協助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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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何謂異動索引?何時需申請異動索引?

答:

()指在電腦上線以後登載土地/建物異動原因、日期、收年字號、增刪權利人等資料。

()當需要知道異動情形時。因現行登記謄本係以最新資料顯示方式呈現,並未列出過往異動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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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何謂異動清冊?

答:

()指在電腦上線以後每一收件字號所登載土地、建物異動情形。

()民眾依據異動索引上的收件年字號申請之異動資料,相當於登記簿謄本所顯示資料(僅針對部別顯示其完整資料,如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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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民眾得否申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異動索引?如何收費?

答:

()異動清冊

1.申請資格:

(1)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2)登記名義人。

(3)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向保存原登記申請案之登記機關臨櫃提出申請。

2.異動清冊如登記原因為地籍圖重測、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徵收、地籍整理、截止記載、權利變換、行政區域調整、段界調整或逕為分割,不得以整案申請。

3.收費基準:以電腦列印者,每張20元,以人工影印者,每張10元。

()異動索引

1.申請資格:任何人均可申請,惟含自然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申請資格如下:

(1)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2)登記名義人。

(3)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向保存原登記申請案之登記機關臨櫃提出申請。

2.收費基準:列印以每張20元計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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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申請本縣單一地政事務所轄區之土地登記歸戶資料,應備什麼證件?其費用如何計算?

答:

民眾欲申請本縣單一地政事務所轄區之土地登記歸戶資料,如本人可持身分證正、影本及私章、若委託代理人則需備委託人與受託人的身分證正、影本、私章以及委託書,至本縣轄區內任何一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歸戶資料。申請人為所有權人之繼承人時,應提出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除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繼承關係之戶籍謄本。倘未併同申請閱覽查詢該項資料者,僅需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之「各項查詢畫面列印工本費」項之收費基準計收其所申請列印之歸戶清冊費用(每張20元),而無須繳納「歸戶查詢閱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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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如何查詢地籍總歸戶?收費標準為何?

答:

()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或其繼承人、管理者得請求就其地籍總歸戶資料,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申請人可申請列印資料或電子檔)。申請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各地政事務所服務中心填寫地籍總歸戶資料申請書。

()收費標準:

1.閱覽費:每筆每10分鐘新臺幣20元,不足10分鐘者,以10分鐘計。

2.列印費:每張新臺幣20元。

3.資訊費:每錄新臺幣1元。

4.查詢全國:以統一編號為查詢條件者,每次應繳納使用費新臺幣400元,無統一編號(由登記機關依規定予以編號)以姓名或名稱為查詢條件者,每次應繳納使用費為新臺幣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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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地籍總歸戶的資料有哪些?

答:

資料內容包括: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所在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建號、土地面積、建物門牌、登記次序、權利範圍、權利種類、債權

(權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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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地籍總歸戶的資料是即時的嗎?

答:

地籍總歸戶查詢系統,係搜尋內政部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之結果,該資料庫係彙整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步異動資料庫之土地建物地籍資料而成,惟各同步異動資料庫間仍存有異動時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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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如何可以得知自己或被繼承人或擔保債權的土地及建物登記全部資料?

答:

以土地所有人本人身分證、印章或能證明與被繼承人身分關係之戶籍資料(亦可附具委託書及上開文件委託他人),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查詢地籍歸戶資料,亦可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清冊。

()債權人申請者:

1.填寫門牌號查詢申請書。

2.法院債權證明文件。

3.債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繼承人申請者:

1.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2.繼承人之現戶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委託代理人辦理時:

1.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

2.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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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祖先遺留許多土地,但找不到權狀,如何透過電腦查明產權?                                                                                          

答:

在土地、建物登記還未電腦化前,必須知道地號或建號才能找到資料;在電腦化後則可利用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地址(門牌號碼)查詢不動產資料。

惟若想以全國總歸戶來查詢資料,則必須是本人或受託人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若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已死亡,其合法繼承人亦具有申請被繼承人之全國總歸戶資料之申請資格,可利用資料庫查到應繼承之不動產資料(建議亦可透過國稅局查詢,可以一次查詢到被繼承人位於全國之動產、不動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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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土地參考資訊檔是什麼?收費標準為何?

 

答:

土地參考資訊檔,係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但與登記效力無涉之土地或建物有關資訊(例如: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土地污染……等),提供相關機關及社會大眾參考使用,俾利掌握土地及建物登記事項以外之其他資訊,減少不動產交易之風險。民眾可至本各地政事務所、小而能地政工作站申請,或利用網路申領電子謄本服務及地政電傳資訊查詢服務申請列印或查詢土地參考資訊。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申請閱覽或列印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者,應依「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費收費標準」繳納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到所閱覽費:每筆()5分鐘新臺幣20元,不足5分鐘者,以5分鐘計。

()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電傳資訊閱覽費:每筆()新臺幣10

()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列印費:每張新臺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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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土地基本資料庫(登記、地價、測量)電子資料供應流通對象為何?

答:電子資料供應對象包括:政府機關、學術團體、公民營事業機構、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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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土地基本資料庫(登記、地價、測量)電子資料申請範圍及申請方式為何?

答:

()電子資料申請範圍為以段(小段)為單位。

()電子資料流通申請方式:

1.臨櫃申請:至資料管轄所申請

(1)填寫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申請書(一式2份)並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核對身分。

(2)由資訊課專人處理,辦理完竣以電話或公文通知領件。

(3)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檯辦理繳費及領件。

(4)可至網站預約申領。

2.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申請

(1)北北桃網路資訊E點通服務

(2)內政部地政電子資料流通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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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請問申領「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需準備哪些證件?

答:

()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於申請表簽章欄位簽名或蓋章,並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受理機關審認身分。

()申請人為私法人或團體,應檢附公司變更登記(或抄錄本)影本或經團體業務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核備函影本、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等,並於檢附之影本簽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另申請表簽章欄位應加蓋公司或團體之印章。

()委由他人申請者,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依前開申請人類別所需提出之證明文件,供受理機關審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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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對外提供資料為何?

答:

()測量資料:以數值法測量或圖解數化方式完成之數值資料

()登記資料:土地及建物之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等資料。

()地價資料:公告地價資料、公告土地現值資料、申報地價與原地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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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標準為何?

答:

依「花蓮縣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如下:

()登記資料:以資料輸出之錄數為計價單位,並以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錄數加總計價,總錄數未達一千錄者,以一千錄計,每錄新臺幣0.5元,總價尾數未達1元者,以1元計。

()測量資料: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每筆收費新臺幣1元。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總點數未達十點者,以十點計,每點收費新臺幣20元。

()地價資料: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每筆收費新臺幣0.01元,總價尾數未達1元者,以1元計。

()電子資料提供方式以光碟儲存者,媒體材料費用每片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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