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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縣市代收代寄便民服務

 全國各地政事務所皆可辦理代收代寄服務

聯絡方式

各縣市地政事務所聯絡窗口

申辦應備文件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郵資,連同申請案件之申請書及其附繳證件交由代收機關轉交管轄機關辦理。

處理期限說明

依各類型案件處理期限

受理申請項目

(一)土地登記。

(二)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三)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

      申請書及其附件。

(四)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五)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六)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七)人工登記簿謄本。

(八)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九)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

      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十)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十一)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十二)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

申請方式

臨櫃申請

處理方式

代收機關於代收申請案後,即以郵寄方式送管轄機關辦理,管轄機關辦理完畢後,應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並寄回相關文件、核發資料或權狀。郵資如有賸餘,應一併寄回。

 

 

heart貼心小叮嚀heart

  案件辦畢後,如需將證件郵寄到家者請預備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