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為保障私人財產,民國101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300191號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01年9月1日正式實施,徵收土地,自101年9月1日起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自此與公告土地現值正式脫勾。
為保障私人財產,民國101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300191號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01年9月1日正式實施,徵收土地,自101年9月1日起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自此與公告土地現值正式脫勾。